释义 |
法制科是能撤销案件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法制科依法对本局有关刑事案件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发现有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依法按程序撤销。 一、报案后多久会自动销案? 报案后不会自动撤案。只有在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时,案件才会被撤销。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二、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终结后如何处理? 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终结后的处理是:1、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2、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已经确定、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决定将案件终止侦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公安局撤案有通知书吗 公安局撤案时会有通知书。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通常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于决定撤销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制作出撤销案件的通知书,再报送检察机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