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女方户口应该怎么迁回原籍? |
释义 | 可以以投靠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亲属的方式迁回,但是要当地村(居委)出具你们的关系证明,然后去派出所办理,如果你们双方的户口性质不同的话,就不能,你不能去当地单独立户,除非你有当地的房产证,目前部分地区在推行农转非政策,那么你可以按照这个政策在当地进行农转非后能单独立户,不过需要你在当地有固定的住所(不要求房产证,租赁的房屋也可)或者固定工作就可以,具体可以咨询下当地的村(居委)。 一、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原籍的办理程序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注: 因婚姻变化需分户的,凭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办理。 属离婚分户的,凭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二、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原籍需要的资料 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的,需要的资料:村委或街道办证明、接收户口的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迁户人户籍证明、迁户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准迁证第3联),所需资料:准迁证、迁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最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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