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一部分进入统筹,一部分计入个人账户。计入个人账户的缴费,以及按国家公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所产生的利率,都计入个人账户,称为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余额。到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除以120个月,或者除以平均余命月数,就是每月养老金个人账户部分。再加上统筹部分、调节金等等,构成全部养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