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费用负担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一、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诉讼费用负担的其他情形: 1、二审改判,诉讼费负担 二审法院改变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2、法院调解结案的诉讼费承担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3、再审的诉讼费负担 (1)依照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 (2)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由败诉方负担规定负担。 (3)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4、离婚案件诉讼费负担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5、撤诉案件诉讼费负担 (1)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2)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6、减少诉讼请求的诉讼费负担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7、督促程序诉讼费负担 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8、公示催告诉讼费负担 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9、申请执行诉讼费负担 (1)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2)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10、申请保全诉讼费承担 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1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诉讼费负担 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费,由法院依照谁败诉谁负担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12、海事案件诉讼费负担: 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 (一)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就有关海事请求提起诉讼的,可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 (二)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三)诉讼中拍卖、变卖被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申请人预付,从拍卖、变卖价款中先行扣除,退还申请人; (四)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五)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13、特别程序诉讼费承担 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 14、产案件诉讼费承担 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15、诉讼费增加的负担 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三、到法院起诉诉讼费是如何计算的 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 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时,起诉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缴纳一定的费用,这就是案件受理费。 1、财产案件受理费,所谓财产案件是指因财产争议而引起的官司,如合同、借款纠纷。对于财产案件,诉讼费用是按照所争议的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缴纳。 2、您所请求的财产金额越大,您需要支付的诉讼费用也就越高,所以,同样是合同纠纷,但由于争议的财产数额高低不一,应缴纳的诉讼费用也不一样。 3、非财产案件受理费,除了财产案件外,还有很多案件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如收养、侵犯名誉权、姓名权等案件,这类案件的受理费,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件缴纳的。 4、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按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 5、还有一些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 6、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由上诉人预缴;双方均上诉的,由双方当事人分别预缴,申请费则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缴。其他诉讼费用,则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预缴的金额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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