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此处以继承的房产过户为例。流程如下: 1、房屋评估:由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估价。 2、继承公证:房产继承人携带死亡证明书、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遗嘱,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3、房屋测绘:在办理产权登记之前,房产继承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理房屋面积测绘转绘手续,并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 4、继承登记:房产继承人应该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领取并回执,等全部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房产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