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申请资料哪些材料需要准备 |
释义 | 企业破产申请需准备多项资料,包括企业主体资格证明、破产申请书、审计报告等。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流程时间不确定,需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几个月到两三年不等。破产申请应向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不同级别法院管辖不同范围的案件。根据《企业破产法》,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申请重整或破产清算。企业法人解散但未清算或资产不足清偿债务,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分析 一、企业破产申请资料哪些材料需要准备 企业破产申请资料以下材料需要准备: 1.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2.破产申请书; 3.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5.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6.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7.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 8.企业债务情况表; 9.企业申请破产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流程要多久 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流程要的时间在法律上并明确规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短的几个月,长的要两三年时间,主要是看企业的资产能否顺利拍卖。企业破产清算与企业的经营一样不容易,提出破产申请,到清算组成立,经过一系列的破产程序,注销企业登记,清算程序才算彻底终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三、破产申请向哪个法院提出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结语 企业破产申请需要准备一系列资料,包括企业主体资格证明、破产申请书、验资报告、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已发生的诉讼情况、资产状况明细表、债务情况表等。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流程时间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可能几个月或两三年,关键在于资产拍卖的顺利进行。债务人可以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根据不同情况,基层或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处理破产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申请重整或破产清算,而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完毕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二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八条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 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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