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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权纠纷之中营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释义
    1、侵权纠纷之中营养费标准的需要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3、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一、营养费赔偿依据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由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营养费的确定,以两者为依据,一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二是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
    所谓伤残情况,按照文义解释,应当既包括一般伤害,也包括残疾的情况。一般来说,一般的伤害可能不需要赔偿受害人的营养费。但是,营养费是根据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来决定的。在特别的情况下,伤害重,未必造成残疾;伤害轻,未必不造成残疾。而且,从医学上和治疗的需要来说,也并非只要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达到残疾的程度,就必须支付营养费。因此,这里所说的伤残,不能机械地理解为构成伤残等级的情况。
    在确定具体的营养费时,还应当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认为受害人确有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需要,并对需要的营养品的等级做出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具体的营养费。
    二、致人轻微伤赔偿费用
    轻微伤不构成刑事责任,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具体赔偿如下: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应当予以赔偿。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
    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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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8:3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