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老人房产的安排 |
释义 | 老人房产遗嘱的要点:包括个人信息、房产登记状况、处理意见、继承人信息、日期和签名。自书遗嘱需满足条件:亲笔书写、签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保留继承人份额。房产遗嘱的写法:标题、订立遗嘱人信息、原因、房产名称及处理意见、份数、时间地点、签名和日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指定遗嘱执行人。 法律分析 老人房产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房产的登记状况; 3、对房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写明遗嘱继承人信息; 5、制作遗嘱的日期以及本人的签名。 自书遗嘱的需要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签名。 老人私自立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是有效的: (1)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5)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房产遗嘱纠纷房产遗嘱怎么写 1、(1)标题。写明遗嘱。 (2)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 2、正文。(1)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 (2)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房产名称及所在地。 (3)写明遗嘱人对房产的处理意见。 (4)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 (5)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 3、尾部。分别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另外要写明遗嘱的日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老人在立遗嘱时应包括遗嘱人的基本信息、房产登记状况、具体处理意见、遗嘱继承人信息以及遗嘱制作日期和签名。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满足一定条件才有效。在撰写房产遗嘱时,应明确标题、遗嘱人基本情况、房产名称及所在地、处理意见、份数、时间和地点,并由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遵循以上规定,可保障老人房产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