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监护人的财产所有权不可以被监护人处置,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害有冲突时保护后者的权益,并设有监护法院等专门机构。 一、监护人的范围 1、未成年人监护人范围和顺序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所以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范围主要就是其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而监护人的顺序则为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2、精神病人监护人范围和顺序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