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护人保管财产,可保护相应财产,但未得到同意不能处理。监护是为保护未成年人而设,监护人负责监督和保护,被监护人是受保护方。监护人能够保管财产,针对这类人的财产可以进行相应的保护行为。但是,在未经这类人同意的情况下,相关的财产不得进行相应的处理行为。监护是为了监督和保护未成年人而设立的制度。其中,承担监督和保护义务的人被称为监护人,而受监督和保护的人被称为被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外祖父母、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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