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一般不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提出离婚的,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一般情况下不会受理。但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时也可以受理,如,女方孩子的父亲不是婚姻中起诉离婚的男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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