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话,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司法实践中,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更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 但是,不能固化的认为第一次起诉就没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离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诉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能够证明双方已经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 一、起诉几次可以判决离婚 在我国,一般来说,在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候就可以被判决离婚,原因是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如果对方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十分难确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有没有破裂,综上,第一次起诉离婚一般不会被判决离婚。但如果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又进行第二次起诉,那法院在综合考量时会考虑先前已经有过一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大。 二、离婚诉讼二次起诉会判离吗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离婚。夫妻一方第二次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在审理后,发现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在调解无效后,会判离婚,无法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人民法院不会判决离婚,即使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夫妻一方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也会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