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如下: 一、侵权人存在侵害被侵权人权益的违法行为。 二、侵权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三、侵权行为导致了精神损害的事实发生。 四、违法行为与精神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所谓因果关系是指客观现象之间所存在的一种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一、法律责任分为哪几种 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种。 具体内容如下: 1、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3、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特点如下: 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 2、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 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 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概括为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五个方面。具体如下: 1、主体。法律责任主体,是指违法主体或者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责任主体不完全等同于违法主体; 2、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超越权利的界限行使权利以及侵权行为的总称,一般认为违法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 3、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即受到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对人身,对财产,对精神,或者三方面兼有的损失和伤害; 4、主观过错。过错即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 5、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是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各种因果关系的特殊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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