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有: 1、须有原因事实。合同债务人违反其合同义务,构成债务不履行; 2、须有损害的发生。合同债权人遭受精神损害; 3、原因事实与损害之间须有事实因果关系。 一、债务承担与代为清偿的区别是什么? 债务承担与代为清偿的区分:一、在产生原因上,债务承担只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而代为清偿既可由法律规定产生,也可由当事人约定产生。二、从第三人的意思内容上看,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内容,而债务承担的第三人只要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订立了合法有效的承担合同,就应当按合同履行清偿义务,原则上不受意思内容的限制。三、在债务承担中,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而在代为清偿中,第三人在其求偿权的范围内代为债权人。四、当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设定的救济途径不同。 二、债务转让协议是不是有效的 债务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1、必须有有效债务; 2、转移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3、第三人必须与债务人就债务转移达成协议; 4、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只有经债权人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三、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构成要件有什么 1.须有建筑物或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的行为。 2.存在损害事实。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失。 3.建筑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