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在可授予运动健将及以上称号的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二)在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中国田径协会或总局田径中心主办或协办以及与其他单位共同主办的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马拉松项目除外);(三)在省(区、市)体育局主办或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军赛中达到成绩标准(马拉松项目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田径运动员等级标准》第三条规定: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称号:(一)在可授予运动健将及以上称号的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二)在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中国田径协会或总局田径中心主办或协办以及与其他单位共同主办的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马拉松项目除外);(三)在省(区、市)体育局主办或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军赛中达到成绩标准(马拉松项目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