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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客观表现是什么
释义
    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可具体分为以下四种行为:
    1、掺杂、掺假。这是指行为人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杂物或假的物品。
    2、以假充真。这是指行为人以伪造产品冒充真产品,表现为伪造或者冒用产品质量认证书及其认证标志进行生产或者销售这类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这是指以次品、差的产品冒充正品、优质产品的行为。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这是指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内)的产品假冒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的行为。
    一、销售假茅台酒的怎么定罪的
    销售假茅台酒定罪方法需要根据其实际情况来定。在购买的散装白酒上使用茅台酒商标,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如果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茅台酒),且销售金额较大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二、根据法律规定出售假药怎么处罚金额
    根据法律规定出售假药按照当事人员他的违法所得的两倍来进行一定的处罚,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对本条规定的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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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7:4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