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市公安局撤销了县公安局的不予立案决定,县公安局仍不立案怎么办?? |
释义 | 市公安局撤销了县公安局的不予立案决定,县公安局仍不立案怎么办??可以对县公安局的不作为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一、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自己职责,但是在实践中总会出现当事人需求公安保护,而公安机关不作为的情况,可以对公安局的不作为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二、所谓行政不作为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对某事项负有法定管理职责而不履行该职责,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从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案件。三、行政“不作为”其表现形式大致有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拖延履行,它与行政中“乱作为”一样,都将可能侵犯或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四、只有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才有可能构成可诉的公安行政不作为。但是公安机关是具有刑事司法和治安行政管理双重职能的机关,因而在实际中必须要分清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与刑事侦查行为的区别。五、根据《行政诉讼法》中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和人民法院受理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实际情况,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可诉范围主要体现在《行政诉讼法》的第11 条第一款第四、五项规定的内容中,即构成可诉的公安机关的行政不作为。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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