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收取的罚款是与自身提供的服务相关,罚款应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单纯的罚款,不是经营活动,不作销售收入处理,不交增值税。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价外费用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将“延期付款利息”从“违约金”中分离出来,增加了“滞纳金”和“赔偿金”。 这里将“赔偿金”列为价外费用计算征收增值税。但对“赔偿金”列为价外费用计算征收增值税应区分情况分别对待。从货物销售收入确认原则来看,必须同时满足“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等五个条件时才可以确认为收入,也就是说,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什么叫赔偿金? “赔偿金,⑴用人单位承担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的一种形式。在中国,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形成两种赔偿金制度: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形成请求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通过劳动监察形成责令赔偿金。” 法律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