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按揭买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分配? |
释义 | 所谓的“婚前按揭房产”,是单指夫妻一方在婚前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房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br〉 产权归一方〈br〉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br〉 婚前按揭买房,(一)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二)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br〉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br〉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br〉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br〉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br〉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br〉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br〉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br〉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br〉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br〉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br〉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br〉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br〉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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