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是否需要到庭参加离婚诉讼? |
释义 | 离婚案件中,起诉离婚不要求双方都到庭,但拒不出庭会有相应处理;对于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以通过多方做工作,如与基层组织联系、巡回审理等解决;在离婚时,家务劳动较多的一方可以主张经济补偿,法律明确规定夫妻一方负担较多义务可请求补偿。 法律分析 一、起诉离婚是否要双方都到庭 1、起诉离婚没有要求双方都到庭。离婚案件中,提出诉讼离婚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视为撤销离婚诉讼,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视为缺席审判。我国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离婚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被告有明确地址,又通知了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拒绝到庭的,可分具体情况作如下处理: 1、被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作为监护人之一的父母或成年子女出于离婚后无人妥善照顾被告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不愿配合法院工作,拒不到庭应诉,致使案件无法进入正常的审理程序。 2、对此类离婚案件的处理,首先要多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成年子女的思想工作,促使其配合法院的工作,代理被告出庭应诉,以便切实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3、如果通过法院多方做工作,被告的父母、成年子女仍不愿代被告出庭应诉的,可与被告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取得联系,到被告住所地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4、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一般必须到庭参加诉讼。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法院必须进行调解,即调解是审理婚姻案件的一个必经程序。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判决。 三、妻子在家务劳动中付出多,离婚时能否主张经济补偿 1、可以主张经济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负担了较多家庭义务,无论夫妻双方是法定财产制还是约定财产制,该方均有权主张经济补偿。这实质上是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使经济地位较弱而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大多为女性)在离婚时享有经济上的补偿,因此,为家庭利益而负担的义务也属于可适用经济补偿的情形。 2、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起诉离婚并不要求双方都到庭,但拒不出庭可能会导致撤销离婚诉讼或缺席审判。对于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以通过多方做工作,与基层组织联系或进行巡回审理等方式处理。此外,离婚时,如果一方负担了较多家庭义务,可以主张经济补偿。根据《民法典》规定,该方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具体办法可以通过双方协议或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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