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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人事仲裁流程
释义
    (一)申请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仲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注明委托事项。委托公民代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机读资料或被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附证据清单(参见《举证通知书》),证据中一般应包括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报名表)、押金收据、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暂住证、考勤记录、奖惩通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证明)等。当事人应提供证据正本一套,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三)申请人为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除提交第一类
    (1)至
    (6)项资料外,申请人可推举1-3名代表,并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名的《授权书》。其中属欠薪的员工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按月列明的拖欠金额明细表。
    (四)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注明委托事项。
    (4)证据附证据清单,参见第一类第
    (5)项要求。
    (五)登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立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七)庭前调解
    1、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2、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3、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之后就进入审理程序,审理过程中需要经过组成仲裁庭、回避、审理、裁决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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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16: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