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合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若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应恢复履行。 法律分析 合同抗辩权中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要及时通知对方。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则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若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则应当恢复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曾胜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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