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害人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如对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满意,可向上级法院或国家赔偿机构等机构申请司法救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2013年修正)》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判决、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审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当事人对终审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审判。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0条规定:行政被告不服裁定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或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14条规定:因执行公务受到侵害的公职人员、军人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向国家赔偿机构申请赔偿。 以上法律依据说明了被害人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如何向不同机构申请司法救助。申请时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以便机构进行审查和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