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役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签订合同要书面形式的 |
释义 | 是的。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地役权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因此地役权生效主要在于地役权合同要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地役权为什么是物权的范畴? 地役权是物权的原因是其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三、地役权法律效力是物权还是债权 地役权属于物权。土地服务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有效使用或经营自己土地的权利,符合土地服务权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登记土地服务权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设立地役权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性,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使其失去存在的意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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