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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了房子把户口迁走是不是又重新办一个户口吗
释义
    一、买了房子把户口迁走是不是又重新办一个户口
    户口注销了以后:重新办理所需手续:1.盖有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审查章的母亲或父亲单位(居委会)出具报户口证明信;2.盖有区、县(市)妇幼保健站公章的《出生医学证明》;3.父母结婚证;4.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的,凭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如果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入户时,需要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公民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后的3个月内发给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这是没有影响的,都是有拆迁补偿费的。
    二、扩展内容
    拆迁补偿主要是针对房子的,一般按户计算搬迁费,很少按人口计算。房子一般按原有面积计算,或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办理即可。
    对于拆迁房就地还建的,户口可以不迁户,而对于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户,户口必须迁入现居地,
    拆迁后买了新房或二手房的,也要将户口迁往现居地,而拆迁户在外租房、借房进行过度的,户口将保留在原居住地派出所。
    通常情况下,户口迁移需要提供: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户口本及身份证;
    (3)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2、由于落户地不同,具体办理程序及相关材料会略有差别。因此建议在办理有关户口迁移手续时具体咨询当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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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8: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