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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抵销权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释义
    《破产法》第四十条规定了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情况下可以主张抵销权。抵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行使;2、债权人需按破产程序申报债权;3、抵销后仍有剩余债务。
    法律分析
    《破产法》第四十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限制条件如下:
    1、破产抵销权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到破产程序终结前的期间内行使;
    2、有破产抵销权的债权人应依破产程序申报债权;
    3、破产债权人行使抵销权后,超出抵销额以外的债务仍然存在。
    拓展延伸
    破产抵销权的申请流程和要求是什么?
    破产抵销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通过提起申请,将其对债权人的债务与债权相抵销的权利。申请破产抵销权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首先,债务人需要向相关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明确说明申请抵销的债务和债权的具体情况。其次,债务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与债权之间确实存在相互抵销的事实。此外,债务人还需要提供相关的破产程序材料,如破产申请书、债务清单等。申请人还需遵守法院的规定,如缴纳相关费用、参加听证会等。最后,法院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相关法律规定,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破产抵销权的申请。请注意,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法律条款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律师或相关机构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通过破产法规定的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然而,破产抵销权的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条件。首先,破产抵销权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到破产程序终结前的期间内行使。其次,有破产抵销权的债权人应按照破产程序申报债权。最后,破产债权人行使抵销权后,超出抵销额以外的债务仍然存在。因此,在申请破产抵销权时,债务人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申请。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法律条款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
    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二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八十九条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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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1: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