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侦查结束移交检察院检察院要核实几天? |
释义 | 侦查结束移交检察院检察院要核实几天?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有一个月审查起诉时间。 如果在这个月内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应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还不符合起诉条件就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有一个月补充侦查时间,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提起公诉或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如果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那么补充侦查时间也是一个月内再次移交检察院机关审查起诉,检察院的审查期限也是一个月作出决定(起诉或不起诉),检察院在审查期间还可以两次延长审查期限,每次15天。所以案件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次日起最长可以五个月时间才起诉到法院。最快人快是在一个月内起诉到法院。人民法院受理后二个月内判决,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侦几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以上是关于侦查结束移交检察院检察院要核实几天?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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