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城乡居民社保的缴纳方式如下: 1、城镇非从业居民按照每人每年22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140元,财政补助80元。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80元,财政补助140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三无”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给予补助,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 2、少年儿童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80元。其中,对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少年儿童参保,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90元。 3、实行城镇集体户籍管理的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参保登记及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等工作。持集体户口卡、学籍证明等相关资料统一到所在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4、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城镇居民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期,在规定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