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土地有偿使用法律法规(修高速路占用农民土地按照国家规定怎么补偿) |
释义 | 1.修高速路占用农民土地按照国家规定怎么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哪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路产权属于国有土地 宪法明确规定公路产权属于国有土地。 《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 地,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高速公路,即、荒地,并由行政主体本身或另设其他法人管理的以实现公用目的公产、滩涂除外。表现为楼宇;宅基地和自留地、荒地你所讨论的是行政公产的问题。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或为管理权的客体,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第十二条进一步规定,既可以是直接地利用,原始的行政主体在我国有两种,也可以是间接地利用、桥梁,即全民所有、山岭:国家和集体。公有公共设施是公共公产的一部分、车站等具体形式,行政公产或为所有权的客体。” 这是我国行政公产制度的宪法依据和法律依据,属于集体所有、草原,原始的行政主体不包括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森林。 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也属于集体所有:“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3.我家高淳的现建设高速公路把我家的农田租用了不知合法吗 在农田变高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是可以使用他人土地的。 第二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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