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交税人租借2017年4月30日前获得的不动产,能够挑选简易计税办法;租借2017年5月1日后获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办法。1、不动产所在地与组织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向组织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交税。简易计税办法:应交税款=含税出售额÷(1+5%)×5%;一般计税办法:应交税款=销项税额[含税出售额÷(1+11%)×11%]-进项税额。2、不动产所在地与组织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进程一:先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交税款,填写《增值税预交税款表》。简易计税办法:预交税款=含税出售额÷(1+5%)×5%;一般计税办法:预交税款=含税出售额÷(1+11%)×3%。进程二:再向组织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交税。简易计税办法:预交税款=应交税款,一般不需补交税款,仅填申报表;一般计税办法:预缴率3%,税率11%,需补(退)税款;补(退)税款=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预交税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