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对于结婚是否必须? |
释义 | 离婚后再婚需收回离婚证,但无离婚证可凭离婚判决书办理离婚,补办证明具同等效力。离婚证遗失可凭户口簿、身份证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经查证属实后应补发离婚证。 法律分析 按规定,离婚后再婚需要收回离婚证。没有离婚证有离婚判决书也可以离婚,同时也可以办理证明,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离婚证的,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拓展延伸 离婚证的法律效力及相关法律规定 离婚证是夫妻离婚后由有权部门颁发的法律文件,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证是离婚的法律凭证,证明夫妻关系已经解除。离婚证的法律效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离婚证能够证明离婚事实的真实性,为离婚双方提供了法律保障。其次,离婚证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继承等相关事项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此外,离婚证还对再婚、户口迁移等行为产生影响。根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证是夫妻离婚的必要程序之一,对于结婚是否必须,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遵守。 结语 离婚证作为夫妻离婚后的法律凭证,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证能够证明离婚事实的真实性,为离婚双方提供法律保障。同时,离婚证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继承等事项具有指导作用。此外,离婚证还影响再婚、户口迁移等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证是夫妻离婚的必要程序之一,应当遵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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