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即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构成要件包括: (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 (2)不能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都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 (3)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 (4)客观情况,即外在于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2、值得注意的是: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 不可抗力是否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免除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中规定的免除违约责任情形如下: 1、不可抗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但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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