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是: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限最低为2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限最低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屋面防水工程和屋内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最低为5年。 法律客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