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收到刑事判决书后,如法院判处了缓刑,在判决生效后,法院会出具执行通知给当事人,当事人需携带执行通知到司法局报到。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司法局是根据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或暂住证所在地而指定的。实践上来说,如果判刑法院所在地不是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而当事人又没有在判刑法院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办理暂住证。那么,判刑法院所在地或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司法局是不会接收的。报到后,司法局会出具报道单,当事人再持报到单到具体经办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定期按要求报到即可。矫正结束后,会出具一个解除矫正通知,矫正结束了,相当于刑罚执行完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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