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车辆抛锚自己处理 案例:2004年“五一”期间,刘先生开车到庐山旅游,半山腰上抛锚了。情急之下他和家人一起推车,但由于用力不均,车被推翻,造成了更大的损失,他去保险公司索赔被拒。 提示:车抛锚应迅速报案,请保险公司派专业施救员救险。如车主擅自通过人力推车,可能发生再次撞击,甚至翻车,这类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因为车险条款的保障对象是处于安全运行状态的汽车。 二、修车不到指定地点 案例:2006年春节,陈先生开车回湖南,路上与别的车相撞,车右侧大面积受损。由于归家心切,他把车开到附近一家小修理厂维修,花了1000多元。但事后,保险公司只定损800元。 提示:定损单上的维修价是保险公司依据汽车修理完好所需要的合理市场均价,而车主自行选择修理厂属个人行为,而且一般保险公司只认准二级以上资质的维修站,如果车主去达不到标准的维修站保养或修车,保险公司将会根据市场价格进行核价。正确的做法是请当地保险公司的定损员推荐一些修理水平高,且与保险公司有合作协议的修理厂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