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人死了抚恤金应该继续偿还债务吗 |
释义 | 一、抚恤金用于偿还死者债务吗 1、抚恤金不用偿还死者的债务,死者的债务应当由其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抚恤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对于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也不用偿还。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二、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1、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恤费等。 2、抚恤金发放标准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发放的;代表政府发放抚恤金的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放的抚恤金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没有依法发给”是指拒绝发给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数额、时限等发放 3、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4、单位是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发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对象,这些相应规定的,主要由发放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 在我国,会给职工死亡或者伤残的家属发放抚恤金,发放抚恤金可以安抚家属,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但是这种抚恤金不是任意发放的,抚恤金的发放是有条件限制的, 该内容由 刘家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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