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债务分割对债权人有效吗 |
释义 | 离婚协议债务的分配一般对债权人无效,即离婚协议债务的分配只对夫妻双方之间有效,也就是即使约定债务由夫妻一方承担,那么债权人也可以找夫妻任意一方偿还债务,因为如果不这样,那么就会衍生很多借离婚来逃避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但债权人明确表示受该协议约束的除外。 一、分居后的债务怎么办 一般来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有债务的,不影响离婚诉讼。如果是共同债务,将由双方的共同财产支付。如果共有财产不足,双方协商支付。如果谈判失败,他们将不起诉法院。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是有效的,可以约束双方,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善意债权人要求夫妻一方承担分居期间的个人债务,另一方就不能用协议为债权人进行抗辩。 二、第三方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共同偿还债务 第三方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来偿还债务,只要债权人不知道夫妻间的约定。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果双方协议约定由一方偿还全部债务的,只要协议没有法定无效事由,协议有效,但是协议不得对抗外部债权人,除非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之间的协议。 三、夫妻双方有一方欠债是共同债务吗 夫妻双方有一方欠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没有用于家庭支出,那么就属于个人的,如果用于家庭支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然,若债务本身就是夫妻“共签”的,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当由个人负责偿还,但双方对债务的清偿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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