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离婚房产公证费用及离婚财产分割相关规定
释义
    离婚房产公证费用及夫妻财产分割原则。离婚房产公证费用根据公证处收费标准,办理财产约定协议公证需提交相关材料。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分割,如无协议,法院根据情况判决。对于婚前一方所有房屋的修缮、装修、扩建,离婚时应进行补偿。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财产不足时需协商或由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离婚房产公证费用:
    离婚房产公证费用根据公证处的收费标准执行。
    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具体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财产约定书(公证处可以代书)
    (二)财产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男女双方共同到公证处
    (三)男女双方户口、身份证
    (四)结婚证
    (五)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离婚财产分割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语
    离婚房产公证费用根据公证处的收费标准执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所需材料包括财产约定书、财产产权证明、男女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及其他要求的材料。对于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将按照不同情形进行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则需根据协议或法院判决进行清偿。根据《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及权益应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7 14: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