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安机关将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将做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鉴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鉴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一、伤残鉴定办理程序是什么 伤残鉴定办理程序如下: 1、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 2、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 3、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 二、伤残等级鉴定要怎么进行 要怎样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1、向公安机关申请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2、自行鉴定 一般大型医院或医药大学都有鉴定中心,可以自己联系鉴定机构,但是自行鉴定的,对方可能会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