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2022年2月的失业保险金于3月15日左右发放,3月的失业保险金于4月15日左右发放,以此类推,失业保险金期满自动停发。 失业保险金开始年月为2022年1月的(即在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期间申领的),其2022年1月的失业保险金于2月15日左右发放。2月的失业保险金于3月15日左右发放,3月的失业保险金于4月15日左右发放,以此类推,失业保险金期满自动停发。申领失业保险金时,要使用失业人员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并开通金融功能;若失业人员本人无社会保障卡,可暂时使用失业人员本人的中国银行,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社会保障卡。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前不需要办理失业登记,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由失业登记机构为其同步办理失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