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目前刑事诉讼法律中没有要求被害人到庭,是否到庭要看被害人自己的意愿,不想到庭或者是因为一些原因来不了的可以进行委托,但如果法庭传唤,则应当到庭。一、起诉:起诉应递交的材料: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法院开庭审理强奸妇女案件时,对于被害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愿意出庭向被告人发问、陈述作证和发言辩论的,可以通知被害人到庭;对于被害人不愿出庭的,可不通知其到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