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父母一方过世时,遗嘱可否作为监护人?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遗嘱监护是被监护人的父母以遗嘱方式选定监护人的监护。我国现行法律对此种监护未作规定,但司法实践中予以承认。遗嘱应满足被监护人后死的父母立遗嘱、享有亲权、遗嘱内容和订立程序合法等条件。 法律分析 父母一方死亡的可以遗嘱监护,根据《民法典》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遗嘱监护,是被监护人的父母以遗嘱方式选定监护人的监护。我国现行法律对此种监护未作规定,司法实践中予以承认。但这种遗嘱应符合下列条件:立遗嘱人须是被监护人后死的父母;立遗嘱人须享有亲权;遗嘱的内容和订立程序皆须合法。 拓展延伸 监护人的选择:父母一方过世时,遗嘱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一方过世时,遗嘱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遗嘱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可以表达遗嘱人对财产分配和监护人选择的意愿。然而,遗嘱是否能够成为监护人的依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的选择应当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法院在审理监护人的选择时,会综合考虑遗嘱的内容、监护人的能力和条件等因素。因此,遗嘱作为选择监护人的参考依据,但并不一定具备法律上的绝对效力。最终,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确保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遗嘱监护是父母一方死亡后,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的一种方式。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实践,遗嘱监护是被承认的,但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如立遗嘱人是被监护人后死的父母、享有亲权,并且遵循合法的内容和订立程序。然而,遗嘱是否能成为监护人的依据,需要综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断,确保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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