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退休 公务员去世后补发40个月基本 工资 作为一次性 抚恤金 。 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 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四条 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