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约定服务期受培训可以不赔偿。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可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是其应尽的义务,该费用应当由企业承担,而不应由劳动者支付。如果双方未约定服务期,劳动者就不存在违反服务期约定,所以自然不需要赔偿培训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