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按照国家的规定,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中,因意外伤害而导致的医疗费用,是被排除在外的,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 不属于医保的报销范围如下: 一、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二、斗殴、酗酒、吸毒及因犯罪或者治安违法行为所致伤病的; 三、属于生育保险或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内的; 四、未经批准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配药的或者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五、意外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人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部分; 六、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的; 七、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没有明确由他人承担医疗费用赔偿责任的是属于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