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速公路退费流程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退费业务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单位车辆需提交单位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印章)。 2.机动车所有人行驶证复印件1份。 3.车主委托他人办理的,受委托人应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缴纳路桥通行年费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原件。为方便广大群众,凡收据原件遗失的车主,可在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服务大厅提取银行到账证明;网上缴费未打印收据的车主可到服务大厅柜台打印。 绕城高速公路及以内的成渝、渝遂、渝涪、渝邻、渝黔、渝湘等6条射线高速公路,从2018年1月1日零时起对通过车辆按次现场收取通行费。 对频繁通行绕城高速及以内6条射线高速公路主线站的车辆,车主可自主选择“次费”或“高速公路套餐通行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条 行人、非机动车、轻便摩托车、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设计最大时速小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第四条 车辆行驶中,乘车人不准站立,不准向车外抛弃物品,轿车驾驶员和前排乘车人应系安全带。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准载人。 第五条 车辆载运危险物品时,或者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有关车辆装载规定的,须经主管机关批准,按指定路线、时间、车道、时速行驶。 第六条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五十公里,最高时速不得高于一百一十公里;但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所示时速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遵守交通标志的规定。 第七条 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起点后,应当尽快将车速提高到五十公里以上;从匝道入口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在加速车道上提高车速,驶入主车道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第八条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时,应当在右侧或中间的车道上行驶,当前方有障碍或者需要超越前车时,可以变换到左侧的车道上行驶,通过障碍或者超过前车后,应当驶回原车道。禁止车辆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车辆行驶中需要变更车道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确认安全后再变更车道。 第九条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不得掉头、倒车和穿越中央分隔带,不准进行试车和驾驶教练,不准在匝道上超车、停车。 第十条 车辆行驶中,除遇有障碍、发生故障等必须停车的情况外,不准随意停车。因故障需要临时停车检修时,必须驶离行车道,停在紧急停车带内或右侧路肩上,禁止在行车道上修车。车辆修复后需重新返回行车道时,应当先在紧急停车带或路肩上提高车速,进入行车道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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