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安局取保候审后,到了检察院不需要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有权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措施的变更不影响犯罪的追究问题。公安机关仍会继续侦查,当侦查终结时,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再审查,经审查认为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将提起公诉,由法院进行审判定罪量刑。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