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工作是否可以削弱抚养权的竞争力? |
释义 | 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应以子女身心健康和权益为重,经济因素不是唯一考虑因素。孩子未满2岁时一般判给母亲,但若母亲无法提供合适生活条件,则可判给父亲。2岁至8岁时,判决依据生活时间和利益,父母情况等因素。孩子已满8岁时,尊重孩子意愿。 法律分析 没有工作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法院在考虑抚养权应判给谁时,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经济收入只是影响抚养权的一个因素,当孩子未满2岁时,一般情况下是判给母亲。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孩子判给父亲。当孩子处于2岁至8岁时,可依据子女随哪方生活时间更长,随哪方生活更有利,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等依法作出判决。当孩子已满8岁的,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拓展延伸 没有工作是否会影响抚养权的争夺结果? 没有工作可能会对抚养权的争夺结果产生影响。在争夺抚养权时,法庭通常会考虑双方父母的经济状况和就业情况。如果一方没有工作,可能会被认为在经济上无法提供足够的支持和照顾孩子的能力。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工作的一方会自动失去抚养权。法庭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双方的父母能力、孩子的最佳利益等。没有工作可能会成为争夺中的一个因素,但并不是唯一决定性因素。最终的判决将取决于法庭对双方情况的全面评估和权衡。 结语 在争夺子女抚养权时,法庭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其中经济状况和就业情况是其中之一。没有工作可能会对抚养权产生一定影响,但并非决定性因素。法庭的判决将以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双方父母的能力和孩子的最佳利益。最终的判决将根据法庭对双方情况的全面评估和权衡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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