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抵押权比债权更优先,具有优先权。债务人抵押财产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如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因此,抵押权比普通债权更具优先性。抵押权优先于债权。抵押权是物权,具有优先权。我国民法典规定,若债务人或第三方不将财产转移为占有,而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未能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该财产。因此,在抵押权与普通债权相冲突时,抵押权优先于债权实现。《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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