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职工产假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7条第3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内对怀孕女职工和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应计为工作时间。第八条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九十天,其中十五天为产前假。如果是难产,产假应增加15天。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孩子,产假就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疗部门出具的证明,给予一定期限的产假。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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